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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钢公司高质量发展转炉系统改造升级项目节能报告获批
韩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报来《韩城市行政服务审批局关于龙钢公司高质量发展转炉系统改造升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韩行审字〔2022〕1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2022年11月15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具体意见如下:一、原则同意...

韩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报来《韩城市行政服务审批局关于龙钢公司高质量发展转炉系统改造升级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韩行审字〔2022〕16号)收悉。根据《陕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陕发改环资〔2017〕331号)有关规定,经2022年11月15日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项目属于钢铁产能减量置换升级改造项目,由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位于韩城市龙门镇工业园区,总投资39.7亿元,项目代码2204-610581-04-01-783504。项目单位将原4座60吨转炉通过产能置换升级改造为2座100吨转炉和1座135吨电炉,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根据《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46号),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19〕296号)和《关于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陕工信发〔2021〕22号)确认,项目可置换钢铁产能339万吨,设计产能335万吨,满足产能减量置换条件。

项目改造后能源消费量当量值11.43万吨标准煤、等价值17.62万吨标准煤。其中,年消耗电力6.27亿千瓦时,液化石油气2176.5吨。转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30.65千克标准煤/吨;电炉工序单位产品能耗为35.75千克标准煤/吨;电炉工序单位产品电耗为226.34千瓦时/吨。项目所需能耗从关停拆除的1280立方米高炉腾出的能耗量中解决,不新增能耗总量。

项目建成投运后,韩城市要加强对项目单位能耗总量控制工作,督促引导陕西龙门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落实能耗等量替代方案承诺,按时间节点关停、拆除原有落后项目,确保能耗解决方案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你市绿色电力消费比例,减少碳排放量,控制能源消费增速,确保完成能耗强度目标任务。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措施基础上,应重点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项目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采取的用能工艺。转炉铁水脱硫采用KR搅拌脱硫工艺,脱碳采用顶底复合吹转炉炼钢生产工艺,精炼采用LF+RH精炼工艺,电炉采用水平预热连续加料电弧炉工艺,精炼采用LF+VD精炼工艺。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除尘风机、供水泵等设备要按照国家节能设备标准要求和项目主要生产工艺特点,选用经济、高效、节能设备,通用设备要达到国家节能水平。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单位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三级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分析评价能源利用效率。

四、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委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作废。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本批复要求和批准后的节能报告书中所列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效水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表、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等内容进行实施并开展节能管理工作。

五、项目单位应在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节能报告送市节能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各级节能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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