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部分重点行业稳增长的政策措施
为落实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四季度稳经济有关决策部署,支持部分重点行业增产增效,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原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支持原油加工龙头企业抢抓需求旺季扩大生产,在确保安全生产情况下,提高原油加工量,优化产品结构,增加汽油、柴油等主要产品保障供应。常态化开展成品油打非治违行动,强化部门联动,加大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油品行为惩处力度,严防非法油品流入我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保障成品油企业合法权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支持钢铁、铜、水泥等困难行业企业加快恢复生产。在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的前提下,鼓励有订单、有市场的钢铁、铜、水泥企业增加排产、提高产能利用率,对全区产值前500家工业企业名单中的钢铁、铜、水泥企业,四季度产值环比三季度增长10%—20%(不含20%,下同)的,按不超过四季度产值环比增量的0.5%给予增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四季度产值环比三季度增长20%以上(含20%,下同)的,按不超过四季度产值环比增量的1%给予增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四季度产值环比三季度增长低于10%但比去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按不超过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量的1%给予增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上奖励金额总和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支持电解铝企业加快启槽生产。支持电解铝企业加快启槽、提高产能利用率,对今年以来受疫情影响或节能技改原因停槽的电解铝企业,在四季度启槽实现产能提升的,按产能利用率提升水平给予一定奖励,其中:四季度末产能利用率环比三季度末提升15%—20%的,给予200万元奖励;环比提升20%—30%的,给予300万元奖励;环比提升30%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支持电解铝企业运用新工艺、新技术和绿色低碳技术开展节能改造,相关节能技改项目优先纳入“千企技改”工程项目计划。(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支持内燃机企业达产增产。对四季度国六中重型卡车柴油机产值同比增长超过20%、销量同比增长超过10%的龙头企业,按不同机型分别给予奖励,单台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元,单个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支持粮油加工企业稳定生产。支持粮油加工企业加大原料采购力度,适当增加节前粮油供应,对列入全区产值前110家企业名单的粮油加工企业,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20%的,按四季度同比增加产值的0.5%给予原料采购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季度产值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四季度同比增加产值的1.5%给予原料采购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