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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钢1580热轧带钢项目节能报告获批
福建龙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龙钢1580热轧带钢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龙钢发〔2022〕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12-350881-04-01-555305。项目新增1套双流板坯连铸机、2座步进梁式加热炉、1架四辊可逆粗轧机组、1套7机架四辊精轧...

       福建龙钢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福建龙钢1580热轧带钢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龙钢发〔2022〕3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代码2112-350881-04-01-555305。项目新增1套双流板坯连铸机、2座步进梁式加热炉、1架四辊可逆粗轧机组、1套7机架四辊精轧机组等主要生产设备,建设一条1580mm热轧特殊钢卷板生产线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190万吨热轧带钢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提供的节能报告,该项目为技改项目,内容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6〕第44号)第七条等相关要求。项目以钢水、外购钢坯为原料,经连铸、热轧带钢工序生产1580mm热轧带钢。项目根据工艺流程的特点配备高效节能的生产设备,主要用能设备包括连铸机、加热炉、粗轧机组、精轧机组等,未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淘汰的用能设备。

       项目拟于2023年12月建成投产。项目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82323.51tce(当量值)、110872.64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耗电力16979.38万kWh、天然气95.04万m3、转炉煤气860万m3(企业自产)、高炉煤气57038万m3(企业自产),产出1.0MPa饱和蒸汽74289.6t。企业年新增综合能源消费量40624.89tce(当量值)、94625.07tce(等价值)。项目中的连铸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39kgce/t、热轧带钢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41.2kgce/t,均优于《钢铁企业节能设计标准》(GB/T50632-2019)中的能耗设计指标。

       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龙岩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对龙岩市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有较大影响。

       综上,我厅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二、你公司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切实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按照《节能报告》的建设方案施工,将节能技术和措施落实到项目建设和生产的每个环节中。结合生产工艺实际,采用连铸坯热装热送工艺、步进梁式连续加热炉回收蒸汽等节能技术措施,提高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率,做到节能降耗增效。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建议主要用能设备选用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高效节能产品,特别是变压器、水泵、风机、电机等。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以满足各生产装置用能和主要生产工序能效水平核算要求。

      (三)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完善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有效运行,实施可行有效的节能技术措施。每季度向我厅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四)在项目实施过程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本审查意见核定量10%及以上的,应当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向我厅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应依法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向我厅递交验收结果报告。未提交验收报告前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三、请龙岩市、漳平市工信局依据本审查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检查。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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