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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2个月,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开始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云南省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方案》。9月至10月,将通过为期2个月的综合督查,切实推动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云南省能源局近日联合印发《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方案》。9月至10月,将通过为期2个月的综合督查,切实推动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制定贯彻落实措施情况;结合实际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及其细化落实措施情况;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重大突出问题情况,联系包保责任落实情况;部署开展“打非治违”情况,关闭矿井管理情况;落实安全保供责任情况。


       监管、盯守、巡查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情况、重大风险管控情况,以及煤矿全面安全“体检”等措施落实情况。


       上级公司对所属煤矿开展安全大检查情况,对下属煤矿盯守情况,下达生产任务指标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落实情况;煤矿开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情况,“灾害治理年”落实情况;全面大检修、顶板专项检查、反“三违”活动开展情况;三大系统联网、运行、处置情况,“电子封条”建设情况。


       综合督查分3个阶段进行


       自检自查:9月1日至9月18日,被检州、县级党委、政府要对照督查内容逐条逐项开展自检自查,形成自检自查报告备查,切实推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综合督查:9月19日至10月2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按照分片分矿联系督导的原则,由局领导带队对曲靖等5个州(市)及其产煤县(市、区)开展督查,结合监察执法计划抽查煤矿企业。云南省能源局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昭通等4个州(市)及其产煤县(市、区)开展督查,随机抽查煤矿企业。


       总结提高:10月24日至10月3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云南省能源局组织的督查组在10月24日前认真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督查情况材料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汇总形成督查总结报告,共同报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督查方案要求,各产煤州(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华能云南滇东矿业分公司要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严明纪律。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书》《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意见书》《现场处理决定书》等,督促有关州、县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煤矿企业及时整改,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坚决予以曝光,对履职不到位的人员提出追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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