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2020-2021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密集发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
实施范围: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包含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含河北省定州、辛集市,河南省济源市)。
汾渭平原:包含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含西咸新区)、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含韩城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重点措施:
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2月底前,力争完成2亿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其中,河北省完成1.1亿吨、天津市完成1200万吨、山东省完成4000万吨、河南省完成1300万吨、山西省完成2000万吨、陕西省完成600万吨,各省(市)至少树立1-2家钢铁超低排放改造示范企业,发挥区域内引领带动作用。首钢、河钢、太钢、德龙、建龙、山钢等大型钢铁企业集团要发挥表率作用,位于区域内的集团钢铁企业力争2021年3月底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工作。
另外,推进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强化秸秆禁烧管控;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深入开展锅炉、炉窑综合整治;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强化扬尘管控等。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印发
实施范围:
上海市,江苏省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宿迁市,浙江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市,安徽省合肥、淮北、亳州、宿州、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黄山市。
重点措施:
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2月底前,力争60%左右产能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上海市完成宝武集团3台600平方米烧结机和553万吨焦炭产能超低排放改造;江苏省完成9000万吨、浙江省完成560万吨、安徽省完成67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其他措施: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攻坚;推进“公转铁”“公转水”重点工程;加快推进柴油货车治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强化秸秆禁烧管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