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本平台的交易活动,维护线上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及商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大宗货物电子交易规范》(GB/T18769-2003)及《钢圈网交易总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平台根据公平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依托本平台网站(http://www.gangquan360.com),运用安全、高效、便捷、先进的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为本平台会员提供钢材货物的交易、交收及相关信息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平台的质量及数量异议服务。
第四条 本平台有权对会员通过平台网站发生的线上交易进行监管,并有权对会员之间的款项支付、货物交收的合法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五条 本平台有权依据本细则调整质量及数量异议服务的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
第六条 质量异议是指会员在本平台“现货商城”进行货物交易的过程中,在本规定注明的异议期限内向本平台提出的针对交收货物的质量异议及数量异议。"第三方商家"交易模式下产生的质量异议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 会员如对交收的货物存在质量异议,应在交货后5个自然日内向本平台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同时停止对货物的一切使用和加工行为,封存货物并保留货物原标签。超出异议期限的,本平台有权拒绝受理异议,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会员自行承担。
第八条 本平台受理会员提出的质量异议后,将核查异议信息、判断异议性质,并向商家、生产厂商或加工、物流单位提报该异议,协助会员进行异议的沟通协调,最终以商家、生产厂商或加工、物流单位出具的处理结果为准。
第九条 对于涉及机械性能或化学成分的质量异议,会员需提供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正本,以确定质量问题的真实性及损失范围。
第十条 会员如对交收的货物存在数量异议的,应在交货时向交货人提出并在1个自然日内向本平台提出书面异议申请。会员提出涉及货物重量异议的,应确保出库包装未损坏或整批货物未加工;对于已拆除包装、散件等不可复核的单件、批量材料,本平台不受理此类异议。本平台可协助安排第三方机构对货物进行复磅,货物磅差在±5‰内为合理范围,本平台不再进一步处理该异议。
第十条 本平台处理质量或重量异议过程中,对交收货物复检、复磅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如货物复检、复磅无异常,相关费用由提出异议的会员承担。
第十一条 质量异议的处理方案协商一致后,会员应与本平台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 本平台不受理质量异议以外的原因产生的退换货申请。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2018年 3 月 20 日起颁布实施。
第十四条 本平台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政策、交易习惯、客观条件等对本细则进行修订,并按修订后的规则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与《钢圈网交易总则》及其它以本平台名义发布的制度、办法、规定等均属不可分割的整体。
第十六条 未尽事宜以《钢圈网交易总则》为准。
第十七条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北京浩德钢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