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16时,我市(阳泉市,下同)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各相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阳泉市环境监测站《阳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专报》:23日近地面风速减弱,中层显著升温,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污染物开始积累,预计24日-28日将出现中-重度污染过程,符合《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条件。
按照相关要求,预警期间,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区、开发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从1月24日0时起,市区内机动车限行按照单双号限行执行,暂停每天对两个号的限行措施。不受限行措施影响的车辆有: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关系民生的天然气应急保供车辆;公共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运输蔬菜、水果、肉蛋、活禽、水产等(绿色)临时通行车辆;非阳泉籍驾驶人驾驶外埠车辆、纯电动汽车、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工业企业要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也可采取轮流停产、限时 停产、限排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倡导公众节能减排,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同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病症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