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19年1月8日12时至14日24时,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相应,另行通知),钢铁行业具体事项如下:绩效评价为A类且厂址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包括县区)的烧结机停产30%,位于城市建成区内(包括县区)的烧结机停产40%;评价为B类的,烧结机停产50%;评价为C类的,烧结机停产60%;评价为D类的,烧结机全停,禁止夜间倒换烧结机生产,各钢铁企业将预警期间烧结机生产计划于1月8日18时前同时报属地政府和市环保指挥中心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计划。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




